房屋买卖意向书

时间:2023-01-29 14:45:52
房屋买卖意向书4篇

房屋买卖意向书4篇

在现在社会,用到意向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意向书的签订为进一步签订正式协议奠定了基础,什么样的意向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买卖意向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买卖意向书1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国籍: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国籍: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 ……此处隐藏5838个字……《房屋买卖意向书》无效的法定情形。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裁决书中,对裁决结论据以作出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查,“《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为“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裁决由仲裁员直接作出”,而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具体指哪些法律条款呢,不得而知。也即是说,这份裁决书中,对依据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裁决《房屋买卖意向书》无效,实际上并没有阐述,这又难免让人颇费思量。

第三,认定该《房屋买卖意向书》无效,与社会实践实际不符,并且有害。

按照本案裁决书的推理逻辑,日后在二手房转让中应当如下操作,才能保证《房屋买卖意向书》的有效,并在此基础上确保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即: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共同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意向书》并共同签收定金,或者至少由其他所有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名权利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意向书》并签收定金。

但是,如果这种要求确实成为法律规定的话,则无疑将极大地增加有关当事人的磋商和交易成本,与目前二手房交易实践中多数只有房屋权利人中的一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意向书》的通常做法相悖,于法于理都是弊大于利。正如上海协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刘姓经理所言:“如果这样规定的话,我们使用了多年的《房屋买卖意向书》都是无效的,但这份意向书是在房地局正式备案过的。”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意向书》仅为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而用,应当在实际签约双方间产生约束力,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旦签署即告成立并生效,其法律效力不应受标的房屋其他权利人是否在其上签署或其日后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的意志的影响。

《房屋买卖意向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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