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自查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费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费自查报告1根据《xx稽查局关于对xx年重点税源企业分支机构开展税收自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总会计师、财务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按要求于xx年xx月xx日对20xx年至20xx年xx个年度各项税费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我公司于xxx年x月xx日成立,经营范围:xx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公司现有员工xxx人,其中总经理x人,常务副总经理x人,总会计师x人,财务部长x人。管理体制健全规范,财务核算规范。使用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用友NC(版本Vx.xx),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二、20xx年实际纳税情况
1、全年实现营业税及附加xxxx万元,其中:(1)营业税xxxx万元(服务业营业税xxxx万元、装卸搬运营业税xxxx万元);(2)城建税xxxx万元;(3)教育费附加xxxx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xxx万元。
2、全年实现其他税金xxxx万元,其中:(1)印花税xxxx万元;(2)房产税xxxx万元;(3)土地使用税xxxx万元;(4)车船使用税 ……此处隐藏4390个字……所属费用xx,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xx,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xx,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xx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xx,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xx,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xx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xx,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